新华社武汉12月18日电(记者廖君)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2016年12月18日 新华社)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本身为官者的本职,但是一些官员在为官的过程中,经不住权、钱、名利的诱惑,行差踏错,成为“问题官员”不再少数,也验证了“为官一方,造孽一方”的为官不为之说。 “问题干部”的思想“抛锚”,理想信念动摇了,在党纪法规面前自然就站不住脚了,“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是民之害,对于这样的干部必须零容忍,才能净化整个干部队伍,对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起到震慑作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之于一般人,面临着更大的诱惑,更大的责任,也更容易成为触碰红线的违纪违法者,对于这类干部惩处自然是不会少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惩处以后怎么办?有的干部情节比较轻,而干部本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这样的干部流逝是整个干部的一大损失,在容错机制下,给一些不小心行差踏错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激活干部队伍的重大创新。 提拔“干部”和提拔“问题干部”是不同的,对于这类有问题的干部,更应该重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从心底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只有真改,触动灵魂,才能让这类干部不再犯错,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更加提高警惕。 当然,提拔“问题干部”光是靠自觉、靠监督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谁提拔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才能避免干部把提拔“问题干部”当成逃避问题的新花样,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从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