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首次组织10名拟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对即将提拔的干部,进行一次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有着诸多的必要性。在中央挥重拳反腐以来,诸多贪官落马以后,在忏悔录中,许多人以“不知法、不懂法”为由进行贪腐。而此次,福建省在提拔干部前,进行一次廉政测试,一方面可以起到巩固他们的廉政法规知识的效果,另一方面,更是在提示他们,“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不能重蹈覆辙。 其实,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讲,哪些行为可以为,哪些行为不能为,他们都应该是一清二楚的。公权可以使用,但不能过于“任性”,只要是为人民的利益而使用,就是在正确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公款也可以使用,但不能往私人腰包里揣,只要是为解决人民最需要的根本利益而用,就是在为民服务。 在依法治国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些人确实不咋懂得法律法规。记得某领导曾说“法治就是治老百姓”,简直是让人笑掉大牙。而笑过之后,我们发现,这样的领导其实也不一定是个案,或许有一些人也是这样“天真”地认为的,只不过没有说出来而已。都说做事情要抓住重点,依法治国要抓好“关键少数”,但怎么抓确实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相信“任前廉考”,就是给即将提拔的干部上的第一堂课,意在提醒和提示他们,“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民服务的路就在脚下,如何走得正、行得端,就看自己的表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