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今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涉及职工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带薪休假等方面的提案均有多件,尤其是带薪休假政策难落实的问题已引起多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今已有7年。然而带薪休假似乎成了一个看上去很“丰满”,但执行起来很“骨感”的政策。此前有调查显示,我国职场人仅3成能享受带薪休假,时间为世界最短。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然而现实中很多职工的带薪休假就像水中之月镜中之花,看得见却摸不着,“被自愿”不休假。 带薪休假制度对劳动者来说,是好的制度,可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人认为是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根本没有话语权;有些人表示单位只关注自身利益,不愿为员工休假增加成本;有些人表示,要求休带薪假可能影响自身发展甚至被辞退,员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法律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说法比较笼统,大量细化的规定至今还是空白,以致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要实行“带薪休假”,必须细化带薪休假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改变员工不敢提出要求的现状。 带薪休假是惠民政策,不能到有些单位和企业就变成“空头支票”。 法规和监管要扎紧篱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制落实劳动者休假权,让传说中的带薪休假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