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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无奈

时间:2015-04-08 19:18来源: 作者:博华 李臣业 点击:
作为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时下与同事们谈到当前教育的时候,许多同事对当前教育最大的困惑就是该不该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教育。由于片面和过度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

作为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时下与同事们谈到当前教育的时候,许多同事对当前教育最大的困惑就是该不该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教育。由于片面和过度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误老师现在根本就不敢管。现在学校领导开会几乎每次都在强调教师不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且将其形容为一个危险的高压线。面对这根高压线,教师们内心处于恐惧等各种原因,对学生的教育只好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手段。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惩戒教育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学生是有区别的。 惩戒教育是相对于赏识教育、奖励教育而言。“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惩戒教育”则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学校和老师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从而避免今后在犯类似的错误。惩戒教育不能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划等号。惩戒的方式很多,并不仅仅是对学生的身体予以惩罚一种方式而已。

长期以来,体罚教育受到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这是令人鼓舞的一个现象,因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教育的神圣职责。但令人费解的是,我们的教育却在克服了一个极端的同时,又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在很多学校,已经被传统教育证明的一些必要、正当且行之有效的带有惩戒性的教育措施也成了“高压线”,因而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 出现这种情况,在于我们对惩戒教育有误解。惩戒有惩罚、诫勉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一种强烈的否定形式,通过这种形式让学生从内心深处引起警醒和某种自责,是让学生去认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在成长的道路上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现在宣传媒体过分放大和解读了惩罚的害处,缩小并回避了诫勉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种把洗澡水和孩子一块泼出去的做法,对此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反思。

在目前的中国教育界,普遍存在两种水火不容的教育思维:一是:“赏识教育”,这种观点认为我们对待学生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二是惩戒教育,用严厉惩戒的教育方式让学生服从老师。但在第一种出发点比较好的教育倡导中,却存在着一种令人遗憾,甚至要让我们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警钟的现象:在教育中只提倡赏识,而少提,甚至怕提,不提对学生的必要惩戒。我以为我们现在的教育要以赏识教育为主,辅以适度的惩戒。推行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尽可能地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给孩子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教育境界。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面对的学生来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有的学生已经沾染上一些来自家庭和社会的顽劣习气,单纯讲道理难以奏效时,适度运用惩戒手段也是必要的。因此,对大部分学生实施赏识教育,个别学生予以必要的惩戒,还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试图用同一模式培养学生想法,只能是一个美丽的空想。赏识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惩戒教育面向个别学生应是可行的、理想的教育模式。

我国传统教育有其片面性,老师高高在上,张口金科玉律,学生正襟危坐,仰脸洗耳恭听,惟师是道,惟师是尊,是为“师道尊严”。“师道尊严”式的教育的确是剥夺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扼杀了他们的鲜活的个性,也违背了民主平等的教育原则。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先进教育思想的引进,曾经被“尊重”遗忘了的学生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张扬个性,保护天性”等先进的教育观念已普遍被广大教师所接受。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尊重学生”的内涵被不断扩大和曲解:“只有不合格的老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学生永远是对的”、“学生就是上帝”等流行语在教育界此起彼伏,舆论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只能说好、不准说“不”。学生们一夜之间推上被“尊重”的极端,“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现在成了几乎被掉了个个。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所谓“严师出高徒”。这种严不仅是教学的严格,也在于管理的严格,这是一种优良的传统,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继承传统教育的精髓,而是片面地强调要鼓励、赞赏孩子,这种教育理念,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嫌疑。“惩戒”一词淡出了教师的话语范围,淡出了学校教育甚至家庭和社会教育,孩子们在一种养尊处优的环境里被社会和家长娇宠着长大成人。

我们培养学生不是只培养那种只能在温室里的花儿,而是要培养能够面对生活、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险阻和随时应对各种挑战的人才。我们不能用纯粹的“赏识教育”的外表来掩盖我们教育出来的学生的空虚和不健全:人格上,他们只能接受表扬而不能接受批评;心理上,他们同样只能承受表扬而不能容忍批评;行动上,他们乐于接受别人的赞誉,怒对别人的批评。孟夫子曾发出“教亦多术也”的感慨,说明古人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就像我们的学生在政治课上学到的“自由”和“纪律”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样,不能只有“自由”而没有“纪律”。所以说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作为教育手段就像一枚硬币两个不同的面,我们不能只有惩戒而没有赏识,也不能只有赏识而没有惩戒。我们不能赞成那种没有必要的惩戒的纯粹的赏识教育,我以为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应当辅以适当的惩戒。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中,我们的社会不需要只听赞美,而不能听进批评意见的人;我们社会不需要不能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只能在顺境中生存的人。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人格健全,能够也有能力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困难挫折和各种挑战的人。这样的人才只靠赏识教育一种手段是断难培养出来的。

单纯重视“赏识教育”,忽略甚至贬低“惩戒教育”这样一种教育局面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的形成有其法律原因,社会原因和教育界内部的一些原因。首先有法律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四)中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个法律条文中的“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叫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导致教育界及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教师不能在任何时候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这种法律上模糊的规定是纯粹的“赏识教育”产生的催化剂。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使得我们许多老师艰难地面对赏识教育。我们常说教育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苛求教育是万能的,却苛求教师是万能的。常听说这样的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这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辨证法吗?其次,社会原因。我们见到很多家长到学校来找老师:小孩昨天晚上被母亲批评里几句,离家出走了。这样的例子,尤其是在办学水平较差一点的学校更是不在少数。目前的学生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中是真正的“小太阳”、“小公主”、甚至“小皇帝”,父母不能对他们提出一点批评意见。如果批评了就会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还有的家庭中,父母批评小孩的时候,祖父母就会出来阻止,因为那可是他们一线单传的心肝宝贝啊。这样就造成了小孩子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这种家庭中一味呵护、赏识的家庭教育,并不是英国伟大的教育家、快乐教育的创始人——斯宾塞的快乐教育。斯宾塞在他的快乐教育中提出了自然惩罚法,他提倡让学生自己独立地为其行为后果负责,在承担行为后果的过程中,接受教育,而不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惩戒。第三、教师自身的原因。在上面两个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我们的教师开始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探索在新形势下的教育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在不断的摸索下,很多教师形成了一种观念:我们对学生的教育只能是鼓励、表扬,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甚至连碰都不能碰学生一下,也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的批评。这就让我们部分学生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因为他们认为老师只能找他们谈话,他们的方式就是我“听着”,但我没有听,你奈我何。面对这样的学生,这让教师们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赏识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育的确应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但是,并不能将“表扬”作为唯一的教育手段。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会误入歧途,这就需要教育者用合理的手段去帮助、去训导,也包括运用适当的惩戒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尊重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等于取消批评,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我们对尊重的理解不能走极端,有时候,批评和惩戒对于成长中的学生具有同等特殊的意义。以人为本与适度惩戒也不矛盾。“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了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魏书生老师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一首歌不也是一种惩戒吗?惩戒不是简单的体罚,而是在尊学生人格的前提下,使用的一种对学生起激励作用的严厉手段而已。

如今的独生子女完全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自私自利。可悲的是家长也是“助纣为虐”,遇到孩子一不顺心,就想方设法地找学校的不足之处,甚至对教师的正当合理的教育也横挑鼻子,竖挑眼,有时甚至胡搅蛮缠,作为有教养的教师,也害怕与这样的家长打交道。这些孩子受到家长们盲目无原则的保护,结果只能是导致孩子人格扭曲,心灵的畸形,致使孩子目中无人,我行我素。这对其健康成长显然是不利的。 在教育中对孩子的适当的惩戒绝无坏处,尤其对那些十分顽皮的孩子!适当的惩戒有时候比苦口婆心来的更有效,更能触动孩子的心灵,使其反思。如今的孩子缺的就是反思,总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是应该被所有人宠的、爱的!现在的学生为什么出问题太多,就是他们接受的爱太多了,听不得批评和反面意见,尤其是生活中遇到挫折,要么六神无主,意志消沉,要么火爆脾气,感情用事,走极端,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应有的危害。

没有惩罚的教育必然会导致人格的异化。于是,不少在被“尊重”声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自己的生存权利,不知道自己活着的责任,只要满足自己的一切,便不顾及社会公德,只能被赞扬,不能受批评,只求别人无条件地尊重自己,不愿自己最低限度的尊重他人。在一片“尊重”声中,于是:学校因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触及个别学生受到家长责难,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因履行正常的教育工作被学生殴打、辱骂甚至被迫“下课”。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某些学生或家长侵犯老师人格甚至生命尊严的事件,面对有些学生偏离健康人格、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法律的案件,总有不少人愿站在一边倒的舆论旁,激愤地指责学校,气愤地声讨教师,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和法律工作者,打折冠冕堂皇的旗号,在一旁推波助澜,却很少有人认识到“师道尊严”不可取,“生道尊严”岂不更是贻害学生终身的温床?对此种现象,社会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笔者无意为“惩戒教育”辩诬,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戒教育”主要是面对问题学生和极个别学生的。作为成长中的学生,他们犯错误毕竟与成年人有着原则的不同。既然是一种教育手段,“惩戒教育”的使用必须是慎重的,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立足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惩戒的手段必须科学、具体,明确。因此作为教育部门必须与法律部门对学校、教师应具有哪些惩戒权,如何进行惩戒教育予以明确的规定。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合理教育体系。在法律上应该规定教师不得随便用侮辱学生人格和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手段去体罚学生,合理适度的惩戒不是不可以,而且应该提倡。国家应当对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体罚,可以在什么程度下进行体罚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们的近邻韩国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韩国是公开提倡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国家。作为一个东亚文化圈的发达国家,韩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很深的,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也是尊重的,因此在教育方面,他们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不过对教师的惩戒进行了明文规定,可操作性很强。如韩国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规定可进行体罚的情况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韩国甚至对惩戒方案和实施体罚的工具也做了具体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同时在新课程理念中,应当提倡百花齐放、自由实践,让教师在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去探索、去实践教育思想。“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嘛!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上不要搞一刀切。我们教师要在实践新课改的过程中,大胆探索,积极思考,不断总结,尽可能的实践赏识教育,但时刻不能忘记对学生进行健全人格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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