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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需要问责发力

时间:2016-03-23 14:23来源: 作者:武曦 点击:
部分地方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目的,多是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压缩行政成本,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但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一般的市场监管存在根本差异。二者监管客体不同,市场监管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侵权、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企业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中央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从2013年开始,从各地改革情况看,仍然有很多没有落实到位。虽然省一级政府基本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市、县一级地方政府只有约70%的市和30%的县完成了整合职能、成立机构。食品药品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多头管理常常导致权责不明、职能缺位,因此,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

在没有独立设置机构的地方,监管模式不尽相同,大体上是将原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进行整合,成立市场监管机构,有的“二合一”,有的“三合一”。甚至在同一个省,有的地方市一级是一种模式,市辖区、县是另一种模式。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也是五花八门,比如天津市和深圳市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各地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四川省,部分县、区叫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县、区叫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虽然这些名称相近的市场监管机构基本上都加挂了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牌子,但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整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系统性和独立性来讲,机构设置的不统一必然降低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出现各级监管部门政令不畅、监管效能降低的情况,地方政府缺少抓手,也不利于落实监管责任。

部分地方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目的,多是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压缩行政成本,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但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一般的市场监管存在根本差异。二者监管客体不同,市场监管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侵权、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违法直销、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食品药品是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因此,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化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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