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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疯狂"拳头只有靠法律来回击

时间:2011-11-24 15:43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记者朱薇、牟旭)家庭不是肆意上演全武行的场所,而家暴也不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与家丑时值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际,加快反家庭暴力立法,用法律回击家暴的疯狂拳头的呼声高涨。 疯狂拳头不休家庭悲剧不止 今年8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

  (记者朱薇、牟旭)家庭不是肆意上演"全武行"的场所,而家暴也不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与"家丑"……时值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际,加快反家庭暴力立法,用法律回击家暴的"疯狂"拳头的呼声高涨。
  
  "疯狂"拳头不休家庭悲剧不止
  
  今年8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李金通过微博发布了她脸部和膝盖受伤的照片,李阳家暴事件公之于众。继上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李金本月连续更新其微博,称李阳对她施暴的行为"不可接受",而李阳还没有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也没有受到相应制裁……近期发生的李阳对妻子的"疯狂家暴"事件,将家庭暴力这个中国人传统意识中认为的"家丑""私事"推向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
  
  除了社会名人家庭发生的家暴事件外,全国妇联近两年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达5万余起。四川广安女子小夏便是严重家暴受害者之一,今年8月,她带着两岁多的女儿来看望在重庆打工的丈夫吴亮,三个月里被丈夫打了不下20次,近日因不堪忍受家暴,她手持木棍,带着女儿逃了出来。"被打怕了,这根棍子我已经拿在手里近一个月了,逃走的时候带出来的。"小夏告诉记者说,从丈夫家逃出来几天了,她仍然感到害怕,但不想让亲戚看到她过得不好,也不敢回老家,目前只能靠向老乡借钱租房度日。而丈夫吴亮至今尚无悔意:"打老婆是有理由的,打了就打了。"
  
  "家庭暴力已然成为不可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家暴会导致如伤害、残疾、意外怀孕、性病,同时也会导致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问题,甚至会导致谋杀、自杀等一系列致命的后果。"农工党中央委员、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晓梅说。
  
  家暴不再是羞于启齿的"私事"和"家丑"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各级妇联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伤残鉴定、受害妇女救助庇护、法律援助、司法保护等机制,为受害妇女直接提供法律、心理等帮助,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以重庆为例,重庆市首个"家庭暴力庇护所"开业15个月才有一名家暴受害女性入住,该女子春节7天被丈夫打了3顿,"家庭暴力庇护所"安排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她联系法律援助律师。
  
  "一些家暴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考虑到家庭关系的存续,选择默默承受,而不愿意向社会求助。"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陈苇教授说,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造成了家庭暴力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也导致施暴者没有悔改之意,使家庭暴力逐步升级。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已编制下发《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重庆作为试点省市之一,通过发放"人身保护令"、离婚判决"偏向"受害人、依法从轻判决"以暴制暴"被告人等法律手段强力干预家庭暴力案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说,"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施暴方若仍对受害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受害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人民法院可视其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制裁;家庭暴力离婚受害者分割财产不低于70%;在审理因家庭暴力案导致的刑事案件时,将全面考量"以暴制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性,将可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重庆酉阳县一农妇因不堪丈夫长期家暴也害怕被丈夫"活埋",将丈夫杀死并主动投案,最终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加快反家暴立法约束家庭暴力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介绍说,李阳家暴事件中两个细节值得深思,一是李阳挥舞拳头时,脑中曾经一闪念,这要在美国就犯法了,其潜台词是家暴在目前的中国似乎无法律管着;二是事件发生后,李阳抵京,直接从机场去了派出所,警察也非常为难,说自己也是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情,尽管家庭暴力现象不在少数。这说明,我国在严防家庭暴力上法律干预还很无力,目前法律上约束家庭暴力的条文很少,且不乏原则性宣示,缺乏操作性。
  
  如今,用法律武器回击家庭暴力施暴者"疯狂"拳头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关条款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上月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报告显示,制定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陈苇教授认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专门给予界定,将有利于纠正家暴是羞于启齿的"私事""家丑"认识,为防止家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孙晓梅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求助公安、法院、社区、妇联组织,而自行去医院治伤,医务人员在为受暴者提供治疗时,可以自然、全面地介入其中。建议我国反家暴立法工作借鉴国际消除家暴成功经验,把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家庭暴力的识别与救助工作法治化,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对前来就医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识别、医疗救助、保存记录、告知受害人义务、实施转介、协助报案等职责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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