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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假”公务员先行,应先过“公平关”

时间:2016-06-03 16:16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公务员本质上是“服务者”,职责就是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各项权益。公职人员既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就应该有“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率先受益于理不通。在众多民众休假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若是一些地方让公

近日,广东和浙江两省发布文件称,为促进省内旅游投资和消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浙江省更是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外出旅游人数成倍增长,随之带来的是节假日的拥堵和旅游产业的“瓶颈”。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推行“2.5天假”,各地方政府也在努力倡导。看起来虽然对于劳动者和旅游经济来说都是好事,但舆论的反应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国民有了更多的休闲时间;而相对喜,更多人恐怕还是忧。因为“最有条件”休“2.5天假”的可能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企业职工却望尘莫及。

可以说,广东、浙江两省都是属于沿海发达省份,也是外出旅游的主力军,搞“2.5天假”无可厚非。但通过文件来看,也是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先行,这样就难免有人质疑这一休假模式是否是为机关事业单位量身定制的。因此,从现实情况看,公众担忧不无道理, 毕竟在企业推行“2.5天休假”的难度要比机关事业单位难的多。

可以说,公务员本质上是“服务者”,职责就是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各项权益。公职人员既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就应该有“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率先受益于理不通。在众多民众休假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若是一些地方让公职人员“先天下之休而休”,无疑就会拉远与群众的距离,增加不必要的矛盾。

其实,公众并不苛求公职人员全年无休、加班加点,但在民众普遍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就在事实上享有了优先休假权,在休假福利分配中就显现不公平,实在是在法理和情理上都说不通。因此,“2.5天假”的先行先试,最该守住的底线是要不增加公众在休假福利上的不公感。而任何可能将之转化为公职人员福利的政策倾向与执行状况,都需要慎重研究,先征求群众的意见,制定出完善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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