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刘金辉)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驳回了“闫啸天因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十年半”一案的再审申诉。 “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系珍稀动物品种,作为国人应该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捕杀、甚至贩卖,然而,作为职业大学生的闫啸天,无视法纪,还伙同他人非法“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后并贩卖,这无视法纪的大学生,岂能做出如此糊涂之事呢?透过此案例说明:大学生也应该加强法制课的学习。 大学生应该好好读书,更还要挤时间去读一些法律方面的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起事来才不能犯法;大学生应该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大学生,不管做啥事情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啥事做得,啥事做不得,“闫啸天”现象虽然属于“个象”,但它从侧面反映出了一个问题,这就是,不管是大学生,还是文盲者,只要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范畴,都要遭到法律的严惩。 闫啸天“非法猎捕”而领了牢狱之苦,这是咎由自取的结果,但愿大学生引以为戒,做事之前多想想,多问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决不能因贪小利而断送前程,遵纪守法岂能忘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