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传来一条消息:“2016年将推动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这一消息确实给长期难以休假的职工带来了希望。 但据调查 ,大部分人的观点是认为落实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等普惠性法律和政策,比鼓励实行“有条件”的两天半休假更为重要。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社会呼声呢,我们不得不先问问“我们的假期去哪儿了?”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实施多年,但是这些文件并未明确用人单位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一个事实是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工作效率和利润,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更何况如果政府出台的意见是鼓励性的条件性的,就不具有普偏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一些单位特很容易以“不具备条件”为由拒绝实行。 捍卫公民的休假权,这就要求正视我国公民法定节假日偏少的现实情况,增加职工和单位对“休假权”的认识,不能只盯着效率和利益看。公民以何种方式休年假应由职工自行决定。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职工或工会组织就年休的方式达成协议,但不适宜以行政方式强制安排休假的方式。如何切实的“找回我们的假期”实质上就应加强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对拒不执行制度的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才能真正的找回我们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