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别人在各种网站上使用过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信息近千万条,再通过发红包、充话费、买车票机票等方式窃取现金超过12万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名被告因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盗窃支付宝账户等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数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网上购物已成为时代的潮流,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然而,网络安全制度的不健全、安全监管手段的不给力也为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当下,网络交易银行卡、支付宝等密码被窃取的消息屡见报端,让广大网络消费者尝尽了苦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花上千元就能买几百万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更戳中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软肋”。 一方面,网络上销售的产品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有假冒伪劣的,还有明令禁止的。而对于这种现象,并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来加以规范和管理。另一方面,商家企业等进入网络的“门槛”较低,成本不高、把关不严,更让一些居心不良者乘虚而入,捞取好处之后拍屁股走人,让人难以追踪,不好追责。 本案中,不管是从被告人尹某以1500元的价格,向网友被告人赵某定制了专门针对支付宝平台的“支付宝探测器”扫号软件来看,还是从被告人邢以1400元将含有他人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约500万余条出售的事实而言,都说明在对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做得还不够好,让网络成为一些人“攫金”的工具,成为“法外之地”。本案虽是个案,但极具代表性。 值得庆幸的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绳之以法,大快人心。但还有多少这样的人还在逍遥法外,还有多少网上账户和密码被别人“监听”和利用?恐怕还是个未知数。如何才能让网络成为一片“净土”,恐怕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提高进门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将“皮包公司”拒之门外,让劣质产品“告老还乡”;二是强化网络日常安全监管监测,发现有不法“探测器”等的销售和使用,就立即“家法”伺候;三是出台切实可行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为网络交易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安好过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