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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就应该得到奖赏

时间:2016-03-14 10:23来源: 作者:严习 点击:
市民赵女士的手机不慎丢失,有人捡到手机后迟迟不愿归还,原来是想索要好处费,认为好事不能白做。 在跟对方交涉后,对方执意要求赵女士支付500元作为好处费,否则拒绝归还手机。在随后的记者采访中,赵女士表示:“捡到东西归还我,我肯定会表示感谢,但对

市民赵女士的手机不慎丢失,有人捡到手机后迟迟不愿归还,原来是想索要好处费,认为好事不能白做。

在跟对方交涉后,对方执意要求赵女士支付500元作为好处费,否则拒绝归还手机。在随后的记者采访中,赵女士表示:“捡到东西归还我,我肯定会表示感谢,但对方这样索要好处费,让我感觉很不是滋味。”

记者陪同赵女士到律师所了解到,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好处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捡到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的权利,给不给好处费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如果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赵女士可以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中国有这么一个传统美德叫做拾金不昧;在中国有这么一个人性叫“你应该的”。新闻中的当事双方都陷进了这样的怪圈。一方面是觉得应该物归原主的赵女士;另一方面是觉得你应该给我好处的拾遗者。之所有这样的不同心理,是因为双方都觉得这是你应该做的。回到事件本质上,拾遗者确实应该完璧归赵。但是笔者觉得拾遗者所要好处费也不为过。

说到这好多人可能不理解,拾金不昧就是国有品质,为何还要索取好处费?且听笔者娓娓道来:

从新闻中,我们会忽略一个事实真相:拾遗者并非无归还失主手机之意。而是针对感激(好处费)产生了意见上的分歧。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好处费是什么?新闻中也提到,好不容易联系上拾遗者后,赵女士表示愿意表示感激之情。很显然,拾遗者似乎对感谢有着明确的定义,那就是500块钱。没有这500块钱看不到感谢的诚意,故不想归还捡到的手机。

第二点,赵女士坦言表示感谢,既然对方开口所要500好处费,说明对方在意的是这500块钱,并非手机本身。手机的丢失对赵女士而言可能生活和工作将上会受到影响。这个影响可能不足以是500可以衡量的。

第三点讲到的就应该是人性了。失主觉得拾金不昧是品德高尚的体现,对拾遗者表示金钱上的感谢是对这种品质的侮辱;而拾遗者觉得失主缺乏金钱上的感谢实属没有诚意,所以,针对好处费问题,两者在此“掐”起来了。双方都没回到事件的本质上。

拾金不昧是国民的义务,同时,失主对拾遗者也有表示感激的权利。此新闻中,拾遗者明确500好处费作为感激,而失主觉得这样明目张胆所要好处费实在难以接受。这就跟表现的好公司发放奖金一样,同等薪资待遇下,表现优异者自然得到领导奖金赞扬。这个奖金就相当于拾遗者口中的好处费。

拾金不昧是品质,是应该传承的道德。同样,能让拾金不昧品质流传下去的只能是让其生活下来。换句话说,如果拾遗者温饱问题解决不了难免就会占为己有。当今社会衡量一个人的标准除了口口相传的道义之外,也需要实实在在让人生活下去的东西。不提倡拾遗者所要金钱上的感激和褒奖,对于失主而言,人微言轻的口头感激确实不如金钱上的感激来的强烈。

给予金钱上的感激不单是对拾遗者行为本身的赞誉,同时也是也是对自身优秀品德的传播。更是对社会进步及传统文化的发扬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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