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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横行监管不能当“大忽悠”

时间:2015-11-12 09:29来源: 作者:武曦 点击:
要加强相关知识宣传。现在的“医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成熟,对于患者极具迷惑性。加之医疗知识专业性很强,广大患者特别是低学历患者,很难分辨出“医托”是“热心”还是“忽悠”,因而很容易轻信上当。这就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医院要利用

“医托”游荡在医院挂号处,诱骗病人至私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生夸大病情,推荐手术,牟取暴利;更有国家工作人员被“拖下水”,为“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日前,一个有着明确作案目标、组织严密、分工明晰的“医托”利益组织被捣毁,35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近些年,形形色色的“医托”活跃在各大医院周围,用三寸不烂之舌把患者骗走,实在是医疗领域一大“毒瘤”。这些人凭自己的“忽悠”,把病人带到“合作”的医疗机构,其结果不仅造成病人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使病人丧失治疗疾病的宝贵时机,更严重的是其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托”之害,也引起过有关部门和职能单位的重视,并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对此,各类新闻媒体常用有披露。

然而,面对不断的严查打击,“医托”为什么屡禁止不止、屡打不败?反而出现“组团忽悠”现象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利益趋动。一些医院为了经济利益而依靠“医托”来拉来患者,“医托”则与医院“分成”,正如报道中所说“医托跟小医院倒三七分成,患者消费1万元,医托拿走7000元”。如此的暴利诱惑,自然会使一些人把当“医托”当成一种致富的途径;二是查处困难。患者受骗遭受损后自然也不会是“哑巴吃黄连”,不少上当受骗的患者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者报警,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很关心患者的权益,积极对待,迅速查处,从重打击,但很多案件苦于“证据不足”,最后不得不“抓了放”、“放了抓”,有些则是不了了之。即使偶尔有“医托”受到处理,之后受暴利诱惑,这些人还会重操旧业。

当然,“医托”的出现有其深层根源,主要在于医疗体制机制不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医学知识普及不足等等。但“医托”痼疾一日不除,政府形象就难免受损,即便职能部门打击“医托”也算是尽职尽责。所以,要真正彻底根除“医托”,必须依靠全社会齐心协力、多管齐下。

首先,要加快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纵观“医托”行骗之所以成功,表面原因是被骗的患者不了解健康常识,片面相信一些所谓的“祖传秘方”,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看病难、看病贵。因此,要通过医疗体制改革,减少繁琐的就医程序,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并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居高不下的费用降下来,从而让“医托”没有市场。

其次,要加强相关知识宣传。现在的“医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成熟,对于患者极具迷惑性。加之医疗知识专业性很强,广大患者特别是低学历患者,很难分辨出“医托”是“热心”还是“忽悠”,因而很容易轻信上当。这就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医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有关知识的宣传,曝光“医托”的“忽悠”伎俩,用活生生的案例引导广大患者看清“医托”的真面目,时刻保持一颗警觉之心。

最后,要严厉打击“医托”行为。地方政府及其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不能对那些流动在医院外的“医托”视而不见,要积极提示和鼓励广大患者进行举报,并坚持举报一例就深挖一例严处一例,把“医托”铲除在萌芽状态;第四,要坚决取缔“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医托”的存在,与一些医疗机构的“雇佣”、“纵容”不无关系。对这类医疗机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就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那些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生和“医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从根源上彻底铲除“医托”这一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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