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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捐款变强行捐款 是谁让慈善变了味

时间:2015-08-19 10:09来源: 作者:张宇威 点击:
扶贫助弱本来就是政府的义务,那么为什么不从财政中支出这些费用,而非要强制募捐呢?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可以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强行募捐得到的财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门手里,就很少得到监督,任意截留,以权谋私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

今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对此,南开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组织定向募捐,是应党员干部要求。

强制捐款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是变相强捐,即打着“自觉自愿”的旗号,以各种方式逼着人们不得不“自愿”捐款。而像南开区教育局这样,以党员干部责任这样的噱头公开强捐,以直接单位垫付开学补捐的方式强令服从,显然是连一块“自觉自愿”的遮羞布都不要了。财政供养人群收入稳定,但这是他们劳动所得、合法收入,任何人都不得强占;公职人员理应在捐款中起带头作用,但愿不愿意带头得凭自觉——自觉自愿既慈善的最基本原则,也是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

为什么近年来地方政府强捐的新闻层出不穷?这些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强捐?最大的秘密也许就在这里。千万别以为强制捐款的出发点就是好的,其本来面目可能远比我们想象的丑陋。

扶贫助弱本来就是政府的义务,那么为什么不从财政中支出这些费用,而非要强制募捐呢?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可以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强行募捐得到的财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门手里,就很少得到监督,任意截留,以权谋私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

强制捐款,说得轻一点,与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根本区别;说得重一点,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强捐,如此违法行为竟然畅行无阻这么多年,值得深思。当慈善被公权力绑架,捐赠便不再是人性伟大的体现,只剩下服从强权的无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中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对那些紧盯着百姓手中财富不放的人给予处理,要知道,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能是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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