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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民告官”能见“官”一点掌声

时间:2015-07-16 17:03来源: 作者:殷浩然 点击:
“民告官官不理”,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即使“民”胜诉,对政府也是怨声载道,认为不被重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民告官要见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对化解矛盾,调节纠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当政府官员直面群众申诉的问题,

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官”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

现今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很多时候,“民告官”的现象已经不稀奇了,之前不是还有新闻曝光安徽省政府半年内被告71一次么。但是,在“民告官”庭审时,存在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在庭上遍寻不着“官”的身影。此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的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上,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首次的突破,着实应该给点掌声鼓励。

“民告官官不理”,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即使“民”胜诉,对政府也是怨声载道,认为不被重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民告官要见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对化解矛盾,调节纠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当政府官员直面群众申诉的问题,群众会感到被重视,官员们也能准确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庭上要见官,就逼着被告的官员学法知法,这也正响应了依法治国,领导干部要懂法的国策。

“民告官”能见“官”是大好事一件,也是大事所趋,理应支持、鼓励。(殷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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