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8时许,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一人为面包车司机),另有3名儿童受轻伤。据悉,涉事面包车为当地一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所雇用,属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涉事货车属运沙车,也涉嫌超载。目前,山东省安监局等部门正调查事故原因,涉事幼儿园负责人、货车司机及面包车车主已被警方控制。(新京报11月20日) 又是幼儿园,又是超载,又是不具合格资质的黑校车,这样的校车事故,是多么的似曾相识——这几乎和3年前的甘肃小博士幼儿园校车惨案完全一样。在接连不断的校车安全事故之后,我国于2012年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可是,校车安全的老问题依旧。这需要检讨《条例》的执行。 其实,早在《条例》颁布之际,笔者就曾撰文指出,如果不切实落实政府主导的原则,校车安全极有可能成泡影,如果合格校车配备不到位,校车运营不专业,在政府治理松懈后,黑校车会死灰复燃。现实正是如此,各地政府在执行《条例》时,大多只负监管,即审批校车是否合格,一些地方政府为免责,严控校车审批,甚至迟迟不给合格校车上证,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学校没有校车运营,学生自行上下学,也就不会出校车事故。如果再有学校使用校车,就是黑校车,这就不再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这是消除校车,而不是避免校车事故的懒政思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我们看到了温州企业家捐赠校车,沦为公厕的新闻。也看到很多中小学、幼儿园在配不配校车这一问题上的痛苦挣扎。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学校其实在走钢丝办学,一旦出事故,校长会第一时间被控制,追究刑责,很多校长深知这一道理,可是,却由于办学经费有限,而使用不合格的校车。 从办学的现实分析,在不能实行充分就近入学的情况看,校车其实是不可缺少的,调查显示,我国校车大概需求为100万辆。不积极为有校车需求的学校,解决合格校车配备的难题,校车的治理,必然会出现出事故治理——治理松懈——再出事故的“轮回”。像黑校车,政府部门取缔了多少年,可取缔不久之后又出现,这是因为取缔之后没有合格的校车补上,而学生们上学路途遥远,总不可能一直由父母接送或者步行上小学。 解决校车安全事故,不能只空有《条例》,必须切实把购买校车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保障合格校车配备,再交给当地公交公司专门负责运营,且对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考虑到财政实力,可先解决我国中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的校车配备,政府主导的原则不落实,校车就由有需求的各校自行解决,政府只负责审批、监管,我国的校车安全事故,将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事实上,由学校自行配备校车、聘请驾驶员、监督校车运营,也不符合学校办学的要求,这让学校承担自己不能承担的责任,也分散办学的精力,这是应该由政府保障的范畴,且应该由专业的机构运营。在美国、加拿大的学区,都统一配备安全系数很高的校车接送孩子,这些经验,早就在制定校车《条例》之前充分讨论,可如今,安全的校车,究竟在哪里? 另外,还有必要重新审视《条例》把校车限定为“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从而把幼儿园校车一定程度排除在保障之外的做法,虽然幼儿最好就近入园,由监护人接送,但在我国乡村地区,有多少做到就近入园?又有多少监护人在孩子的身边?考虑到乡村地区的现实,我国应该把幼儿园校车也纳入保障范畴。 校车是孩子们流动的校舍,打造安全的校车,就是打造安全的校舍,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多少孩子失去生命的代价,才换来校车《条例》的出台,试问,还需要多少惨痛的代价,才能换来真正的校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