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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实属多此一举

时间:2014-08-20 07:22来源: 作者:乔志峰 点击:
是否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应该由当事人和法律说了算,登记机关无权干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且属于自愿,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西安现“限号”办离婚引热议,律师称干涉婚姻自由。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被工作人员告知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该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称不会干涉或阻止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此举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是否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应该由当事人和法律说了算,登记机关无权干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且属于自愿,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定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拒绝公民离婚登记的权力。某些单位凭什么“离婚限号”、剥夺公民在某一时间办理离婚的权利呢?这样做不仅多此一举,也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应立即予以叫停。

当然,跟其他很多“多此一举”的举措一样,此举“出发点是好的”。在现实中,确有一些夫妻提出离婚出于一时冲动,如果让他们缓一缓办理离婚手续、冷静一下,或许就能重归于好。不过不管怎样,谁的婚姻谁做主,其他人哪怕出于好心,也不能进行人为干涉。特别是作为行政部门,更应该知法守法,不能好心办坏事,既浪费了办事群众的时间,也让自己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现在时代不同了,人们的婚姻观和价值观也都进步了,不再以有色眼镜看待离婚,离婚者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被视为“伤风败俗”、“无脸见人”。法律之所以赋予公民离婚的权利,说明人们有这个需求。其实,如果两人合不来,与其凑合着过、双方都痛苦,还不如早点分开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婚姻登记机关只须服好务就行了,切勿手伸得过长,干预公民的私权。即使出于好心想要“劝和”,也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提供心理咨询、情感疏导等方式来进行。一旦夫妻双方决心已定,就必须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8/17/c_126880270.htm#715159-tsina-1-80786-b4627af4aa6de3e8cf9f7d8876a92f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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