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中不得不让人注意的六点问题
时间:2013-05-06 12:19来源: 作者:刀尔登 点击:
次
很多人愤怒。因为朱令;因为凶手逍遥法外;也因为这体制。我可以在想像中看到一个愤怒的人群。愤怒需要发泄,这时,要特别警惕,因为有无数这样的先例:人们选择对象,此时比平时远更疏忽。在这样一种共同情绪中,人们比平时更倾向于忽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间接
1,陆续看到些说朱令案的网上文章。看得不全,从读到的相关文本来看,孙有嫌疑吗?肯定有。在已知的牵涉人当中,嫌疑是不是最大?是的。能确定是她干的吗?不能。
2,读到的所有“确定”或“几乎确定”的文字,其实无一不是在重复地说“她最有可能”或“她很有可能”,其中有许多缺失的环节,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心理”推测。一个人,如果对世事、对人性有足够的了解,当知世事难必。孔子四毋中的毋臆,毋必,毋固,值得三思。
3,我赞同向警方施压,争取重启此案。但破案的最佳时机已经错过,如非另有突破,破案实难。要有破不了案的心理准备,——在远不完美的人类社会中,正义没有可能完美实现,我们一方面追求正义,一方面又不得以非义为手段。
4,很多人愤怒。因为朱令;因为凶手逍遥法外;也因为这体制。我可以在想像中看到一个愤怒的人群。愤怒需要发泄,这时,要特别警惕,因为有无数这样的先例:人们选择对象,此时比平时远更疏忽。在这样一种共同情绪中,人们比平时更倾向于忽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间接伤害,间接伤害更少引起内心的不安,更少人看得见自己对他人的伤害。
5,向个人发难,与向制度发难不同,需要更多一点的谨慎。我想起此前的赵红霞、郭美美案。涉事人自然是很有问题,但那么多的人,在谈论这两案时,口齿上一无自制之意。谈论此两案,不可能不让涉事人觉得难过,在某一限度内,那是咎由自取,但谈论人也应注意到限度的存在,——你的限度和我的限度可能不一样,只要自己心里有点限度,也就行了。
6,同样,朱令案为了向官方施压,不可能不去讨论孙或其他人的嫌疑;同样,我也希望我的朋友、以及任何有自省力的人,意识到,我们可以伤害别人,但需要理由,伤害越严重,需要越充分的理由。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