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因出租房屋成被告,反诉房客讨58万违约金
时间:2010-10-21 23:49来源:半壁江原创文学网 作者:Sam.Cherr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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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承租了台湾影星苏有朋名下的一套商铺,却被工商部门告诉不能注册登记,于是将苏有朋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本报曾报道)。昨天下昼,旭日法院休庭审理了此案,苏有朋的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向王先生索赔58万余元的违约金。 去年7月20日,王先
王先生承租了台湾影星苏有朋名下的一套商铺,却被工商部门告诉不能注册登记,于是将苏有朋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余元(本报曾报道)。昨天下昼,旭日法院休庭审理了此案,苏有朋的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向王先生索赔58万余元的违约金。
去年7月20日,王先生承租了位于朝外SOHO的一套商铺,筹备用于经营理发店。王先生说,他是委托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时代之家),才接洽上房东苏有朋,三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稍后,他支付了首期租金、押金共计14万余元。
王先生称,这套商铺是毛坯房,租完后他即时找人装修,花去29万余元的装修费后,到工商部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以“不得应用境外机构跟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地域)购置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合)从事经营运动”为由,对其申请不予登记。
王先生认为,苏有朋作为购房者,应该知晓大陆相干法律法规,但他仍将名下房屋出租用于商铺经营;时代之家作为专业中介公司也应明知上述划定。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三方合同,苏有朋退还租金押金,并抵偿装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时代之家否定做过这笔生意,申请对合同中的公章进行鉴定。昨天下战书,法庭出示鉴定论断,称合同中的公章与时期之家的注册公章不同。因而,时代之家代办人以为,此事与时代之家无关。
苏有朋的署理律师则认为,王先生找的中介职员可能涉嫌合同欺骗。在此案中,苏有朋只负责供给屋宇,办理工商登记是承租者的事;王先生装修时没征得苏有朋批准,不认可装修用度;且合同已经到期,苏有朋尚未收到后续房钱。因此,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诉,请求解除这份三方合同,并向王先生索赔违约金58万余元。
“我不承当违约义务。这屋子始终都空着,当初我要想拿回本人的货色,都得物业征得苏有朋赞成。”王先生表现很冤屈,认为苏有朋作为大明星,其团队对大陆法规的不懂得,导致自己丧失惨重。
苏有朋的代理律师反驳说,工商部门的内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苏有朋买房和出租都不守法。
向阳法院不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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