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所长马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被停止执行职务,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而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因此一种动植物的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国家也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国家要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而青海省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的人民警察不仅知法犯法,还公然将所掠动物放置派出所,真以为自己是警察就没人敢管了吗? 青海省地域辽阔,生态类型丰富,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集中地区,区内分布着种类繁多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可是就连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安民警都带头捕杀,再多的动物也不够啊,况且公安民警带头捕杀,给老百姓留下的是什么印象?是不是老百姓都可以去随意捕杀?当所长看见这些捕杀行为他也“有权”过问吗?他敢过问吗?那是不是当他们捕杀动物相遇时还要微笑着打声“招呼”呢,想想都觉得可笑,甚至可怕。 一派出所所长不干民警该干的事,不去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自己反而知法犯法, 这种严重损害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让公安部门公信力何在?公安部门以后还有办案的底气吗?真希望将能此事此人好好调查,避免让“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还大家一个风清气正的公安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