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江西省瑞昌市新闻中心官方微博@九江瑞昌发布 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施工单位瑞昌市市政公司存在购进的部分预制件擅自变更设计、未按施工图施工行为,有关人员对工程监管存在失职行为。 此前,关于“水泥护栏充斥泡沫,被解释为新工艺”的报道引起热议;据了解,网友爆料,江西省瑞昌市湓城路瑞昌市第四中学附近路段,有一处长约400米的水泥护栏,多处出现破损,断裂。断裂水泥护栏里面填充的是泡沫。同时,护栏“骨折”后,只是在上面打上“钢板”,在一些水泥块连接处,竟然是用胶水黏接。 当然,“新工艺”显然解释不了“豆腐渣工程”的劣质质量。现终于澄清,是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未按施工图施工造成水泥护栏断裂。施工单位因此受到处罚,监管人员也因此受到处分,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 但是,简单的“处理”并未打消疑问。首先,“水泥+泡沫护栏”解释为“新工艺”太过牵强,况且是瑞昌建设局负责人的回答,给人一种“糊弄人”的感觉;其次,工程出现问题的三年后,被网友曝光才“倒查”,当初“新工艺”是由谁定?工程验收如何合格,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为何设计标准被修改,还能验收合格?再次,护栏破损后,打上钢板,用胶水黏贴也是“新工艺”?工程交付后,质量保证如何监督,谁来监督?最后,如此重大“质量问题”,简单的处罚和要求返工,给予城建科长记过处分,如何服众?对于承建的公司,是否可以取消其今后城建公共项目的资格?对于被处分的城建科长是否合理?设计、招投标、监管、验收等都是城建科长一手包办?或是找一个“替罪羔羊”。 众多疑问围绕心头,需要好好的缕一缕,查一查,也许就是一个简单的“豆腐渣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许能找出更多的“亮点”。当然,目前最急切的,并非查案处理,而是排查其他工程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护栏破损暂时还只是“难看”,道路、桥梁也出现“豆腐渣”,那就是人命关天了,保障“生命”需要优先。 |